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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程序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程序

凡具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条件的化工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职业院校、专业协会及就业培训中心等实体,均可申请建立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申报化工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需向化工鉴定中心报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和申请报告(各一式五份)。

化工鉴定中心对申请建立的鉴定站进行资格审查,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审核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向鉴定站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并授予《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

1、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原则上站长由鉴定站承建单位负责人担任。

2、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技能鉴定专用印章,由化工鉴定中心按统一标准和规格制发。职业技能鉴定专用印章限于以下用途:

(1)考生资格的确认;

(2)准考证的确认;

(3)考核成绩通知单和考核鉴定报告用印;

(4)向主管部门和化工鉴定中心呈报鉴定计划和鉴定报告用印;

(5)其他技能鉴定事务用印。

3、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包括: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场地、工具、培训、命题、阅卷、考评、考务、发证的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原材料、能耗、设备折旧等费用。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收支情况要单独建帐。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检查与奖惩

1、化工鉴定中心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可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对违反《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在整改后仍无改进的,化工鉴定中心有权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并收回鉴定机构标牌。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化工鉴定中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年检的主要内容是:

(1)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工作总结;

(2)场地、设备、检测手段、人员是否符合标准;

(3)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4)执行考核标准是否严格,考核是否公正,考核资料档案是否完整,《考务管理软件》是否使用;

(5)鉴定收费是否合理;

(6)社会及考生对鉴定站鉴定工作的反映等。

对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或群众意见大的限期整顿改进或予以撤销。

附件

《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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