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9|加入收藏|010-8488531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化学检验检测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规范操作程序,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经研究,定于2026年11月底在浙江省金华市举办2026年化学检验员初级、中级、高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化学分析检验、检测及环境监测工作的相关人员;院校检验检测相关教师、实验员;其他符合条件有志从事本行业的人员。
二、时间地点
本次培训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11月29日。
11月24日至11月25日:线上理论培训
11月26日:线下报到
11月27日至11月28日:线下操作培训
11月29日:组织考核
培训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大学(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三、培训方法
本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线上进行理论知识培训,线下集中强化技能培训。
四、主要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严格依据《化学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中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要求,内容涵盖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操作要点;常用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检测质量控制和数据处理;实验室职业健康安全等。
五、考核与颁证
参加培训并修满规定学时、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可获得由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出具的培训结业证书,培训需完成40学时。
考核包含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各项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该证书经人社部门审核完成上网备案后,可登录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s://www.osta.org.cn)查验证书信息。
六、培训费用
1.费用包含培训费、资料费、管理费、考评费(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
2.培训期间食宿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中级工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高级工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八、培训报名
申报人须扫码加入微信群,并按照通知要求,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线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九、其他事项
1.化工鉴定中心联系方式:
张宇翔 010-84885123,18801244476
岳 浩 010-84885312,18811720732
2.培训单位联系:
俞 珂 0579-82230610,13575909272
杨飞勇 0579-82230610,15888988155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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