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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6年化学检验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大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提高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经研究,定于2026年11月下旬在浙江省金华市举办2026年化学检验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化学分析检验、检测及环境监测工作的相关人员;全国开设检验检测相关专业的院校专业教师和实验实训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时间地点

本次培训时间为2026年11月14日—11月22日。

11月14日至11月16日:线上理论培训

11月17日:线下报到

11月18日至11月20日:线下技能培训

11月21日:组织考核

11月22日:答辩评审(仅申报高级技师的学员参加)

培训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大学(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三、培训方法

本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线上进行理论知识培训,线下集中强化技能培训。

四、主要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严格按照《化学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对技师、高级技师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要求,内容涵盖现代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操作要求;大型设备故障诊断和维护;专业技术论文撰写和答辩辅导;实验室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防控;检验分析方法的开发优化、不确定度评定和快速检测、仪器联用等前沿技术。

五、考核与颁证

参加培训并修满规定学时、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可获得由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出具的培训结业证书;其中技师培训需完成56学时,高级技师培训需完成64学时。

认定考核包含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三个环节。各项成绩均合格者,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该证书经人社部门审核完成上网备案后,可登录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s://www.osta.org.cn)查验证书信息。

六、培训费用

1.费用包含培训费、资料费、管理费、考评费和综合评审费(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

2.培训期间食宿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一)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八、培训报名

1.申报人须扫码加入微信群,并按照通知要求,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线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线下报名材料提交事宜,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2.申报技师要准备近3年内撰写的本职业(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一篇;申报高级技师要准备近3年内撰写的本职业(专业)技术论文或主持、参与技术项目的分析与论述一篇,并准备技术论文答辩。提交的论文或技术总结应能够反映从事本职业(专业)的技术水平,文字不少于3000字,符合科技论文格式要求(不能以常规教学论文或科技类综述性文章代替)。

九、其他事项

1.化工鉴定中心联系方式:

张宇翔  010-84885123,18801244476

岳  浩  010-84885312,18811720732

2.培训单位联系:

俞  珂  0579-82230610,13575909272

杨飞勇  0579-82230610,15888988155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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