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7|加入收藏|010-84885312
一、评价站点职责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站点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委托人担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站点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执行国家、属地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指导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2.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受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请,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经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发放准考证;
3.按照统一命题管理要求,使用化工行业题库试题或经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的试题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4.整理、保存考务档案,包括申报材料、试卷、考评人员评分原始记录、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等,按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保存与销毁;
5.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绩汇总上报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审查无误后对外公布;
6.协助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考核合格者发放技能等级证书;
7.在考核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成绩核查。
二、备案条件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站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注重社会效益;
2.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有满足考核工作要求的固定场所及专职工作人员,包括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保、具有劳动关系的3名以上管理人员;
3.考评人员数量充足,每个职业至少有3名考评员,能够满足所开展考核职业(工种)的需要;
4.理论考试至少具备满足30人考试的标准机房1个(计算机硬件和网络满足化工行业统考基本要求)和视频监控设备;实操考试具备与考核职业(工种)、规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或录像设备。非自有考评场地和设施设备需要提供长期租用协议或合同(至少一年以上),且场地需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5.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规程科学规范,制度建设和管理措施完善。包括:考评工作规程、质量管理制度、考评人员工作守则、考务人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
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技能等级评价范围参照附件7):
1.承建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2.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站点备案申请表(附件1);
3.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站点管理人员名册(附件2);
4.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站点考评员名册(附件3);
5.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站点场地设备情况(附件4);
6.备案材料填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7.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站点规范运行承诺书(附件6);
8.相关管理制度和证明材料;
9.所有材料电子版。
申请备案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规范运行作出承诺。
三、备案程序
申请备案单位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并附材料清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包发送到hgjd1309@126.com邮箱。书面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化工鉴定中心收,010-84885312。
四、备案取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站点备案资格:
1. 超出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开展考核工作的;
2. 未经实施部门同意在备案场所以外开展考核工作的;
3. 授权其他机构使用其资质或转让其资质开展考核工作的;
4. 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严重失职行为,经查实的;
5. 群众举报或媒体报道存在管理混乱、虚假宣传、乱收费等问题,经查实的;
6. 考核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
7. 连续2年不开展职业技能考核工作的。
附件: